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竞赛和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体育局

天津市河东区体育局

天津市龙舟运动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9日

地点:海河国泰桥至富民桥水域

三、展演项目

(一)项目设置

1.男子200米直道竞速

2.女子200米直道竞速

3.混合200米直道竞速

以上均为集体项目。

(二)竞赛分组

1.公开组

2.大学组

四、参加办法

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面向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全市广大市民。报名的单位或组织可以是市各委办局、各区、市级行业体协、企事业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

五、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认定时间划定为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

2.经区级及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具有符合所参加龙舟项目的运动能力,并确认身体健康条件完全能够适应于本次赛事。

3.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市运会群众项目比赛。

4.能着比赛服装游泳200米以上;

5.参赛运动员应具有龙舟项目运动基础且年龄需在18-60岁(196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1.每一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

2.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通过的龙舟竞赛规则执行。

(二)本项目的裁判员、仲裁等竞赛人员均由竞委会选派。

(三)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标准龙舟,每条龙舟均有规格一致的龙头、龙尾、鼓和鼓架。龙舟其配套设施由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龙舟项目竞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也可携带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划桨。

(四)比赛设置4个航道,采取两轮比赛方式进行,各队两轮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第二轮成绩为准,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赛前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进行预赛分组,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次比赛要求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参赛,并全部采取坐姿进行比赛。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龙舟项目竞委会将提供救生衣。允许参赛队自带救生衣,但须签署有关免责书及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书。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伍数量不足8队,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报名不足4队的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二)评选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牌或证书。

八、报名

(一)通过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公众号或网址http://8.141.97.3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项目规程发布之日起至6月16日15:00。

(二)本次比赛免报名费,各队食宿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三)报名日期和相关要求详见补充通知

(四)请各参赛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报名事宜,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五)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参赛运动员及参赛项目。

(六)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加盖公章)、参赛队全体合影电子版照片一张、参赛队个人免冠电子版1寸照片一张、队伍简介、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材料、《自愿参赛责任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每支龙舟队由1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0人,预备队员2人。男子组和混合组鼓手和舵手性别不限;女子组鼓手和舵手需为女性;参加混合组的队员中,女划手不得少于4人。

九、反兴奋剂与赛风赛纪

(一)各参赛单位要加强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以及参赛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规范参赛、安全参赛意识。

(二)按照《关于做好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的通知》的要求,鼓励参加群众比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登录“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ADEP)准入模块“运动员专区”和“辅助人员专区”开展反兴奋剂知识学习与考试。

(三)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保险

所有参赛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购买保险主体由参赛单位与队员协商确定。比赛中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负责。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龙舟项目竞委会。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20426970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